关于房屋产权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途径:首先是和解,即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问题;其次是协商,若和解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寻求第三方介入,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再次是仲裁,当协商无果后,当事人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最后是诉讼,若仲裁也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