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尸体的行为应被判定为构成盗窃尸体罪。所谓盗窃尸体罪,是指在未经合法授权或者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地将他人尸体非法转移到自身实际控制之下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在于,通过采取不为他人知晓的手段,将尸体转移至行为人自身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下,从而使得他人失去对该尸体的占有。例如,从坟墓、停尸房或者其他任何存放尸体的场所进行秘密盗窃。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认识到这是一种秘密的行为,并且是为了避免被他人察觉,至于实际上是否被他人发现,并不影响其秘密盗窃的本质属性。这种秘密性主要是针对死者的家属,也就是遗属或者尸体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而言,而并不包括其他无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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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