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包括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涉及商业秘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有哪些特征
(1)刑事诉讼证-明的任务是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应当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以及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情节等。证-明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
(2)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有权依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指控或者主张。刑事证-明具有职责性或者是义务性。
(3)刑事诉讼证-明必须依法进行,才具有诉讼上的有效性。刑事诉讼证-明是由国家法律所调整的诉讼活动,从证-明任务、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范围、证-明手段到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规则和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以证-明,才是合法的和有效的。刑事诉讼证-明具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4)从刑事诉讼证-明的内容上看,包括收集证据、审查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全过程,刑事证-明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证-明方法上是事实推断与逻辑推断相结合。从刑事诉讼案件中确定其证-明对象,依法收集各种真凭实据,再根据已知的证据事实和生活经验推断案件未知的证-明对象。只有逻辑推断与事实推断相结合,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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