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是无效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
一、有哪些人可以申请无效婚姻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哪些人可以请求导致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无效婚姻应该怎么规定的
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均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婚姻实质性或形式性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备婚姻效力的制度。婚姻因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律要求而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及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
全文6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