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遗嘱的房产过户需要怎样办理
要继承公证需要携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首先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去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再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的证明;
3、携带继承人的自我身份证明;
4、其他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的证明文件。假如法定继承人不只有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得一人的话,需要其他的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已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需要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
2、携带继承公证;
3、携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携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如果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如果是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如果是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如果是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继承所需费用
1、首先继承公证费
要承继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相关的继承人在办理这类房产过户时,除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外。还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根据自身继承的房屋实际面积和金额来决定这类费用的总额。缴纳后才能够继承这类相关的房产,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这类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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