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处理,对于公司财产,法定代表人一般无权私自处置公司资产,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由股东会授权其行为。对此,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监事)起诉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前述主体不请求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定代表人赔偿公司的损失。
一、清算期间能否处置公司资产
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公司清算期间,处置公司资产和清算有关的,可以进行。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清算组负责人可以是法人吗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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