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指一个公司出现解散、破产,或被其他公司吸收合并等情形时,经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或者被合并后,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应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清算时应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发现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公司债务的,应进行破产清算。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公司注销情形,一般来说,没有对涉诉的债务进行清偿,相关清算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公司一方应当将注销情况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
被告在诉讼中注销公司了怎么办?
如果公司在没有依法清算的情况下注销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的股东,让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公司一方应当将注销情况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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