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除本法规定外,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p>公司章程不能对《公司法》规定的议事方式的表决程序作出不同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法》未作规定的讨论方式另行规定表决程序,如:规定监事会会议的时间、通知程序、议题的提议和讨论方式、其他举行程序等;也可以规定监事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