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可要求当面反映意见吗
1、可以当面反映意见。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进行意见反映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四条。
二、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1、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2、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3、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4、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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