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应该报警,不需要交纳费用,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一般不通知被害人,也不交纳诉讼费。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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