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温补助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3-04-28 20:31:29 2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陕西省作为三秦之地,每到夏季就是烈日高照、酷暑难耐,高温持续不下,上班的人躲在写字楼享受中央空调,不上班的人躲进商场、地铁站或直接去高山大湖避暑,但供电工人、维修工人、建筑工人、交通警察、外卖快递员等,这些人为了城市的建设和运转付出着劳动和汗水,国家也为他们专门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那么,陕西高温补助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陕西省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陕西省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一、陕西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是哪几个月?

陕西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为6月份至9月份(6、7、8、9)共四个月。

二、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为多少?

陕西省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其具体标准为:全年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发,每人每天25元。

三、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各单位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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