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
行政复议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对方当事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对其内部发生的行政争议做出最终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通俗的说,当我们与别人发生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二、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
①解决的纠纷不同,前者解决的纠纷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而后者所要解决的纠纷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机关相对方之间的行政争议;
②解决纠纷的机关不同,行政裁决机关与被裁决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而行政复议机关往往是做出决定的原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的一方当事人与复议机关有行政隶属关系;
③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前者,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均可提出申请;后者,只能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一方当事人;
④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不服行政裁决的当事人,无论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而实施行政管理、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必须服从,不能提起诉讼;只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一方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行政复议可以仲裁吗
行政复议后对结果不服的不能仲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仲裁法》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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