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坐牢。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你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侦查侦查,也就是你有没有犯罪还在查,你现在只是犯罪嫌疑人,等审查起诉以后就叫被告人,这两个阶段公检法都只能称你涉嫌什么什么罪,只有到有罪判决下来,你成了罪犯,才叫犯了什么罪。是否坐牢要取决于你是否犯罪,证据是否够定罪。
不管在刑事案件当中有没有监视居住的这个环节,证据不足是不可能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那如果证据一直不够完善的话,公安机关也不能无限期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同时,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之间来回切换其实也有损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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