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享有的遗产份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的前提是妻子必须同意接受遗产。它有权独立决定接受或放弃遗产,这种处分权不受丈夫的限制。因此妻子不继承遗产,丈夫没有权利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有外遇妻子是否可以向第三者索赔
婚外情是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可以先与第三者协商,要求其停止“婚外情”的行为;若协商不成的,可以侵犯配偶权请求法院判令第三者赔偿,并有权要求其返还因“婚外情”所受赠的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买奢侈品所支出的费用等等。同时,也可以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请求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出轨方赔偿损失,如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经济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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