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行图书等的出版,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的,需要依法办理出版物许可证。要办理出版物许可证,首先要有一定的经营场所和人员,例如有自有的房屋或者是租赁场所,要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名称,并且要具备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人员资格。还需要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依法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等流程。
出版物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出版物许可证需要材料如下: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企业章程;
(四)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五)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出版管理条例第八条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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