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或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注意: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
一、正当防卫应该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正当防卫要负法律后果吗
1、防卫不适时。
如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
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2、针对侵害人以外的其他人防卫。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3、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受到不法侵害时,想要反击是人之常理,但要注意行为方式,以免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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