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能立即执行的情形如下:
1、罪犯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不能立即执行;
2、罪犯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智力、身体状况等自身因素,不能立即执行;
3、罪犯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是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激化造成的,不能立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一、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二、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三、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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