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公司设立的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公司设立的概念已经提到。公司成立是指公司本质上依照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设立登记申请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许可证,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
2、性质不同:公司的设立是组织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和被动行政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是公司合法身份的表现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程序与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有什么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程序与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有区别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它不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一种新的公司形态。国有独资公司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原则,如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的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等。即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国家,只能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具体则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即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股东权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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