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我国刑诉法撤销案件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条款是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诉法161条规定撤案条件
刑诉法161条撤案的条件: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出现以上六种情形,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三、存疑不起诉的话要求国家赔偿合法吗
存疑不起诉的话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为法律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而存疑不起诉就是对嫌疑人实施了强制措施后又决定不起诉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所以存疑不起诉的话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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