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获原谅后,依然是没有继承权的。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属于继承权的绝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的法律效力在于继承人的继承权永久的丧失,不可逆转。即使被继承人没有死亡,事后原谅继承人的杀害行为的,也不能改变这种效力。
一、依据法律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
有下列行为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情节严重。
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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