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区别一般在于概念的不同。被继承人通常是指,在继承关系中,其财产将被别人继承的人。而继承人一般是指,可以按照法律继承财产的人。依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通常可以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常用的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一般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债务方面的问题的话,是很容易产生一些纠纷的,通常状况之下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当然还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是涉及到继承方面的问题,那么应当是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留下来的遗产范围为限额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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