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者费用由谁垫付?根据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应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但若伤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若肇事者未购买交强险,则同样由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车祸伤者的费用由肇事车辆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如果伤者的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的,那么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如果肇事者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也是由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
车祸伤者费用谁垫付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般可以自行垫付医疗费。然后保留收据,走赔偿流程找保险公司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费、社保补缴费、再就业损失费、再就业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跨省返乡交通费、县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各种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补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3、直接损失赔偿标准:原则上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用;因局部损失造成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不能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4、间接损失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间接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使用损坏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或客运运输业务活动,偿损坏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车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9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