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获准建立普遍管辖权让人欢喜让人忧
时间:2023-06-11 16:54:07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联合国在纽约总部举行仪式,接受10个国家递交的有关《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简称《规约》)的批准文书,从而使批准《规约》的国家上升到66个。这意味着《规约》将在7月1日开始生效,一个永久性国际刑事法院即将诞生。本报4月13日曾对此作过报道。但是,一些国家对《规约》的具体条款仍然持有异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国际刑事法院的普遍管辖权上。

建立国际刑事法院是国际社会由来已久的理想和目标,是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合作以惩治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等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的新尝试。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当天发表讲话说,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将使战争罪犯不再能逃脱正义的制裁。

按照《规约》,国际刑事法院有权对其生效后犯下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的个人进行审判。法院将设在荷兰的海牙,是独立于联合国系统之外的机构。它将由18名法官组成,并拥有1名独立的检察官。

二战后成立的纽伦堡和东京军事法庭,以及安理会于1993年和1994年设立的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两个特设刑事法庭,都是针对特定事件的临时性刑事法院,而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常设法院。针对现有的两个国际刑庭运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许多国家主张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1998年6月16日至7月18日,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外交全权代表会议在罗马举行,会议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但是,《规约》的重要条款一直引起争议,美国、中国、以色列、日本等国还没有签署或批准这一文书。一些国家对该法院行使普遍管辖权表示担心,认为这与国家主权思想不相吻合,尤其对非《规约》签署国的主权构成了侵犯。有些代表还认为《规约》所涉及的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的定义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这些争议至今一直存在。

中国代表多次表示,中国支持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刑事法院,并积极参与了《规约》谈判的全过程。中国主张《规约》在重大问题上谨慎从事,避免法院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或是干涉国家内政的手段。中国在《规约》表决中投了反对票,这是因为,中国除了反对法院普遍管辖权外,还对将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纳入国际法院的普遍管辖范围持保留意见,并认为《规约》没有明确规定安理会在判定侵略行为问题上的作用,而检察官根据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等提供的资料进行犯罪调查,可能导致有关国家或个人滥诉情况的发生。

根据规定,《规约》需要得到60个国家的批准方可生效,此前,《规约》已经获得了56个国家的批准。

据悉,《规约》缔约国定于今年9月举行首次会议,并在明年初选举出检察官和法官,联合国将于2003年完成国际刑事法院的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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