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情形及调解无效的相关探讨
时间:2023-07-03 09:52:29 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3、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不同居,不可能和好;

5、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没有建立起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是有可能出现缺席判决的,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是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的:首先是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其次是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最后是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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