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能否冻结夫妻财产
当仲裁程序启动时,仲裁机构可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资产实施冻结措施。
具体来说,若对方当事人存在试图转移其财产以损害我方可合法权益的行为,我方可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请求,要求冻结相关资产。
若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对方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我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人民法院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案外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实际操作中,若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有异议并提交书面意见给人民法院时,该院应于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慎核实。
若其所持理由具有充足依据,应作出裁定中止对相应标的物的执行;反之,则须作出裁定驳回。
案件的利益相关方如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持有异议,亦可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
法院在收到此类申请后,会对异议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若法院认为该异议无充分理由而不予受理,利益相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同样有权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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