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冻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后,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进行解封。
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二、离婚财产保全应该怎么做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申请和提供担保,一般财产保全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
3.当事人依法提供担保之后,法院批准财产保全;
4.依法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离婚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是什么
离婚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
2.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当即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n(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n(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n(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n(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n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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