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死亡视为工作中的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业病;
(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出差途中死亡是否属工伤
我哥哥前天去外地参加一个会议,在出差路上突感不适,当即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高血压导致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6小时后死亡。请问他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一般来讲,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但为了保护劳动者,体现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立法上将符合一定条件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哥哥在出差途中发病,符合该规定,因此,应认定为视同工伤。你们可以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同意申报,你们可以自行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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