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至于双倍工资根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
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二、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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