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内容描述了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已向政府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还需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
一、已向政府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还需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
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越权审批;
5. 商品房预售实行备案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备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如果开发企业未按照以上条件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许可,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违规行为3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以及符合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如果开发商未按照以上条件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许可,并可处以违规行为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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