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通知有误延期交房谁担责
胶州市的姜先生咨询:前年他在胶州市新城区的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同年底交付,但是直到目前他才接到交房通知。
对此,开发商答复,在去年8月就曾以信件方式发出交房通知,但因信件地址错误没有联系上业主,因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他想知道,这该由谁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答:尽管开发商在去年以信件方式通知交房,按照合同约定前年底交房,因此开发商就已经是延期交房了。至于去年8月曾以信件方式通知交付,因地址错误造成无法正常通知,这段时间的延期交房责任由谁承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业主所留的联系地址错误,开发商对此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小。如果只是开发商投递信件时地址写错,那延期交房的责任则都应由开发商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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