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果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下)给他人就是等于把公司卖了,部分转让就是把持有的部分股权卖给别人。
两种形式都可以,可以按股数计算,也可以按照百分比计算,但不管哪种计算方式,都会同时附带另一种的换算(比如要转让N股,占公司总股权比例的X%)
不是一个概念,但有联系。经营权一般由实际经营者掌握(比如总经理),控制权归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大股东可以自己经营公司,也可以聘请他人经营公司,即归根结底,经营权的最终控制者仍属于大股东(但是也有例外),除了这两个外还有其他权,由于分类方式不同,无法一并列举。
有控制权就可能有经营权了,一般持股达51%以上可以拥有控制权、经营权。
新三板企业挂牌等于上市吗
新三板挂牌企业,官方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从交易功能的实现上来讲,企业挂牌新三板就等于上市。而且就交易标的、交易制度而言,新三板和沪深交易所处于同等级别,都为全国性交易市场。
首先从英文翻译上来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都被叫做tobelisted,二者从语义上可以划等号。而唯一的区别在于二者面向企业的类型不同。如果说主板像世界银行,为传统势力服务,而新三板就是亚投行,为新兴势力服务,而新兴势力必将超过传统势力。新三板的市值从2015年开始算,2019年一定会超过深交所,8年一定会超过上交所,10到12年一定超过二者综合,新三板将成为中国最大的交易所,甚至未来可能是全球最大的交易所。
其次再看国务院的定位。2013年12月1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当天,国务院签发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的决定》,原文提到新三板交易所是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里要纠正一个误区,很多人以为新三板与地方股权转让系统(即四板)的区别仅在于面向企业范围的大小,新三板面向全国企业,而四板只面向本地企业,除此之外都一样。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所谓的全国性,更准确的理解是国家级交易所,意思就是新三板和上交所、深交所是一个级别,在交易标的物、交易制度上没有区别,而且新三板还多了一个做市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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