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宅申请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持有市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的,必须持有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2年不超过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宅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宅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市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所有住宅(5)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申请市内和其他住宅区的保障性住宅的条件(4)
申请住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2、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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