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为: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3、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1、对于触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首要分子,应当追究其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2、对于触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其他参加者,可以追究其应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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