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长春市医保参保人员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7:00(冬季为13:00到16:30)
办理条件:
1、足额缴纳保费
2、报销手续齐全
3、住院5个工作日内急诊登记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身份证
3、医保卡
4、住院票据
5、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
6、住院费用明细
7、单位出具的为何在外地医院就医的证明(盖公章)
办理流程:
携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待遇审核窗口办理,符合要求的,收取材料并打印回执单。
办理地点: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楼26、2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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