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消二胎生育间隔,实行首接责任制。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取消了现行《条例》关于合法生育二胎的年龄限制。
此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育龄群众流动人员计生管理服务主体,更好地与上位法衔接;实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首接责任制,推进便民服务;修改规范生育调节中的相关规定;取消生育间隔;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调整。
取消生育间隔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点内容。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至今,山东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拉开建个生育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完成人口计划而采取的应急措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生育间隔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亟需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取消生育间隔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育龄群众迫切要求取消生育间隔;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建议取消生育间隔;全国不少省份已经取消或即将取消生育间隔;山东省当前具备取消生育间隔的人口条件。
相关知识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禁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夫妻一方经地(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在未被列入移民规划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的。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因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执行情况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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