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业务流程一、项目申请1。客户可向本公司咨询担保业务,也可在各公司网站上申请担保业务。
2。项目联系人要求客户阅读《客户手册》,根据客户情况填写《客户访谈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客户。
3。联系人根据“客户面谈记录”内容出具意见,交部门初审筛选;
4。经筛选后,出具项目验收通知书,进入评审阶段;否则不予受理项目处理意见。
2。项目回顾。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项目申报单。
2。项目经理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并对委托人填写的项目申报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现场调查。法律部汇总信息后,出具法律评审意见,提交二级评审;二级评审通过并落实相关条件后,由项目经理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公司审计鉴证委员会。对申请担保项目的地方企业,原则上在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对申请担保项目的异地企业,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调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项目决策批准
根据二次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经公司审计鉴证委员会批准,报决策机构批准。项目验收后,应在1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答复不予担保);异地企业应将担保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4完成担保程序1。为批准项目的相关银行出具意向担保函。
2。与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完善合同公证、抵押登记、抵押物保险等法律程序。
3。经银行贷款审查会议批准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贷款银行正式为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发出放款通知。公司应正式履行担保责任,并按规定收取担保费。5保险后跟进1。项目经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监理协议等法律文件,每月(每季度)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深入调查;
2。检查中发现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初步处理意见应在两天内书面报告部门经理。
3。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担保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被担保企业准备偿还贷款资金。(6)被担保人应当终止已完成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手续,并将抵押物原始信息返还被担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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