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环卫工人曾某某来到江西省永修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扶危济困、热情服务,法律援助、司法为民的锦旗,拿到赔偿款的他一直想表达对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深深谢意。
事情的发生要从2014年1月15日说起,当日早晨6时左右,天还未亮,曾某某的妻子王某某在永修县兴隆街清洁道路时,被车撞倒,受伤十分严重,送医诊断为:双额脑挫裂伤。
由于肇事司机的逃逸,直接侵权人无从找起。曾某某认为,自己妻子是在工作中受的伤,也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遂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单位以王某某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且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拒绝了曾某某的赔偿要求。虽然单位一直支付着王某某的住院治疗费用及工资,但双方关于理赔问题始终没有解决。6月13日,曾某某来到永修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永修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立即指派了两位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承办此案。
办案人员接到此案后,面临一大难点即是,肇事司机至今未找到,向直接侵权人主张赔偿无法实现。而走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先认定工伤,王某某虽是环卫工人,且在工作中遭遇了事故,但其与环卫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疑问。而且王某某今年已66岁,已领取了农村居民每月55元的养老保险金,要认定工伤十分困难。
但办案人员并没有放弃。仍积极多方查阅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资料。在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是否应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答复》后,办案人员顿时看到了希望,以此为依据多次与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最终该局给予认定了工伤,后经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某伤残一级,完全护理依赖。
经过五个月的时间,办案人员与单位的反复协调沟通,单位一方也认识到曾某某主张的工伤赔偿依法有理,在曾某某及家人的申请下,同意一次性赔偿了结,办案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了一次性的赔偿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工伤保险待遇各项费用40余万元。
本案的成功办结,不仅使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而且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增添了信心和经验,一起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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