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漫)日前,某集体转制企业的92名职工通过职工法律援助讨回了10万多元拖欠款。据统计,今年以来,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已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166人次,调解劳动争议39件,立案代理劳动争议和人身损害赔偿14件,职工全都胜诉。
据了解,本市目前已经建立市县两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四个,并通过十二个法律援助中心联络处,形成了覆盖全地区的职工法律援助网络。职工法律援助网络主要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非诉讼调解,并为特困职工、困难劳模和基层工会组织提供仲裁、诉讼代理等免费法律服务。
今年,某集体转制企业代表全市92名职工向市总工会反映,企业转制后,购买者不履行承诺,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和福利现象,并在企业土地转手后,欲将补偿费据为己有。市总工会立即通过职工法律援助向劳动调节仲裁部门起诉,仲裁裁决企业支付拖欠职工费用10万多元,并跟踪执行到位,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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