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往往是相互支持的结果。事实上,当一方获得财产利益时,人们几乎不可能判断另一方在家务、养育子女、就业和情感支持方面提供了多少帮助。一方的财产性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确实为在婚姻关系中为家庭和子女牺牲较多时间的配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和精神支持,有利于增强婚姻内部的凝聚力,能够很好地体现婚姻伦理。但该条仅规定了以投资方式取得的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不涉及其他形式的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
婚前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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