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事由所引发的房产分割事宜的实施时限,一般而言需要在案情立案之翌日起算约6个月内予以履行完毕;
至于诉讼性质不明显,仅归属非诉讼类别的执行案件,其应在立案之日起算至大约3个月内即被执行完成。
若人民法院接获申请执行书法之日起已历经6个月仍未能如期执行的话,申请者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进一步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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