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处罚的法律规定
1.《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28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并可处以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实践中的处罚金额的确定
1.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划分情节轻微、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三个档次分别裁量,分别处以3万、7万和10万元的罚款。目前较多地市采取这种方法。
2.依据违法行为是否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及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裁量。具体为:对于未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的,处3
万元罚款;对于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健康损害,并不严重的,处6万元罚款;对于违法行未造成他人严重健康损害的,处10万元罚款。
3.依据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来加以裁量。如对于实施非医师行医三个月以下的,处2万元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每增加一个月,增加1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4.依据违法所得进行裁量。如通过对非法行医获得的违法所得进行认定后,结合执法实践,将违法所得进行划定不同的范围,依据违法所得由低至高给予不同金额的罚款处罚。即,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2万元罚款,违法所得每增加5000元,罚款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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