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情况下,需要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一审中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举证、质证的权利的权利。
一、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一身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诉讼一审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刑事诉讼一审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上诉权。
三、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一审是原告起诉或者公诉,二审受理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固定的,二审没有资格限制;
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一审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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