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均具有资格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倘若律师接手的业务仅限于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那么此时律师费用便应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然而,具体的律师收费标准或许因案件的繁琐程度、律师的资质与实践经验等多个因素而有所差异。但无论如何,此类协商应当在律师和委托方之间进行并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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