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污水处理费:
斗价[2009]03号《关于调整我区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批复
居民生活0.81元/吨(含学校);工商服务业0.85元/吨;行政事业0.90元/吨。
执行时间:从2009年11月20日。
斗门垃圾处理费:
居民住户8.5元/月.户;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单位:2.5元/月.人;
单位:2.5元/月.人;饮食行业:50--150元/月.间;
商业(含个体):35元/月.间;特殊行业:50元/月.间;
设置垃圾桶:10元/次.斗;设置垃圾斗:150元/次.斗;
经营盒仔饭摊档:5元/平方米.天;
城内摆卖摊档:1元/平方米.天;
依据:斗府[1998]81号文斗价费字【2001】1号文1999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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