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完毕以后可不可以算累犯
时间:2024-01-11 03:23:53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缓刑执行完毕以后可不可以算累犯

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由于没有实际执行刑罚,所以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不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假释与缓刑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根据不同。

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

适用缓刑的根据则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适用的时间不同。

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以裁定作出的;

缓刑则是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的。

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

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地不执行;

缓刑则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5、性质不同。

缓刑是一种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6、作出决定的时间不同。

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服务代表刑罚,所以没有实际执行刑期。

缓刑结束后再犯罪的,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所以不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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