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条件
自然人本身就是民事主体,所以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需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依据自然人的年龄、心智发展及健康状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龄和认识能力同时具备的人群。一般情况下可从以下两方面判定:
1、18周岁以上具有辨认能力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有效的且不因行为能力瑕疵而无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或者认识判断二者具备其一即可)是指8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定:
1、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行为能力范围之外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4、行为能力范围之外范的单方行为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认识判断二者具备其一)是指不满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1、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3、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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