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及手续办理
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及手续办理如下: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有什么条件
申请农村宅基地一般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
2.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
3.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申请农村宅基地不予通过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宅基地的申请将不予通过:
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2.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7.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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