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收费标准根据案件不同收费不同。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以下几种费用: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相关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诉讼费的缴费方法
诉讼费的缴费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需要交纳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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