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没交税租赁合同有效吗
房东未交税的情况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是许多租客和房东关心的问题。在此问题上,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无效的。
根据相关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要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征收对象明确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这一定义具有明确的法律含义。
1.房产指的是具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但需要注意的是,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并不属于征税对象,而室内游泳池则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畴。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并不征收房产税,但一旦售出或出租、出借,则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4.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三、房产税纳税时间规定
关于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法律也有着详细的规定。具体而言,纳税人在不同情况下开始缴纳房产税的时间点有所不同: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需要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建成之次月起开始缴纳。
3.如果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则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需要缴纳房产税。
5.对于购置存量房的纳税人,则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
6.如果纳税人出租或出借房产,则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或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的,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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