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涉嫌参与帮信罪的相关案件中,若欲争取缓刑判决,以下几种可能性将有所帮助:
首先,犯罪事实之情节较为轻微为关键点,如在整个帮助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不甚显著或获取的利益微薄等方面;
其次,有强烈的忏悔与悔过之意,具体体现为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财产上的退赔;
再次,无可预见的再犯风险同样是重要因素,譬如行为人具备稳定的职业身份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条件;
最后,由宣告缓刑所可能带来的对其所在地的社区无重大负面影响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值得强调的是,最终实际情况还需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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